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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kia1321 Oktober 潜水 的确很久没有写MSN了,也没有什么原因.就是懒的写.而且生活也实在是太平淡了,不需要叙述.
今天回来的时候,习惯的打开电脑,看看新闻.突然就有了想写的冲动.也许是感慨多了,需要个途径来宣泄.
这个世界真的是存在的么?或者说,我们的世界就象是一个网络游戏,我是一个有意识的人,而另外一个就是GOD.所以不管我发生什么,我跟你们讲了什么,都不过是程序设计好的而已.你们也许根本就没有思想.那我又何必在意我身边发生的事情?人死了到底是去了那里?
刚刚看了一些八卦新闻.夏雨和袁泉分手了.我觉得很惋惜.我很喜欢这两个演员,非常的喜欢.第一次知道袁泉是看电视剧完美.她和王学兵主演.非常喜欢他们的生活,那种生活状态.很惬意.我发现我喜欢的电视剧都没有太高艺术价值.我只是喜欢电视剧塑造的人物.喜欢他们的生活环境.就是那种工作很不错,生活节奏很慢,经常可以和朋友们一起去娱乐,不管是玩什么.重点是和朋友门一起.然后回家喝一杯咖啡接着品味生活.非常喜欢.
知道夏雨,当然是从阳光灿烂的日子.就是觉得他很阳光,很COOL.尤其是他拿着板砖把人一下拍傻的时候,就觉得他演绎的很真实.很朴实.
我10.1的时候在长春打了7天工.是手机促销售,每天6点起床,坐40分钟公车去长春最繁华的路段,下午大概6点到8点能下班,然后回到寝室9点左右.已经累的半死.直接就睡,第二天再重复.中午没有休息,工作的时候不能坐着,要一直的推销.就是你们去买手机的时候的销售员一样的性质.每天25底薪加提成.中午不管饭.最后赚了319.
很快就花掉了.说实话自己赚钱的感觉也就是如此.花的时候也并没有舍不得.只是在这7天,也些收获.
也更尊重促销了,之后还发过传单.还误入女寝,体验到了别人异样的眼神.
生活里其实很多事情不能怪别人也不能怪自己.比如说发传单的.一堆单子发到你寝室,你只会觉得很烦很多余.可去发的时候又觉得别人怎么这么不理解自己.其实都只不过是不同的立场.没经历过的话,谁都没错.人怎么可能先想到别人呢?
我最近有些生活照.如果大家想看的话,可以上QQ流言给我,我传不上MSN.QQ发快些^哈哈~~ 10 Juni 给吴蕾的邮寄纠纷问题的十三爷的看法(仅供参考) CASE:阿蕾姐那边有些法律困难了,你帮忙解决一下吧!好像就是中国邮政把她的包裹打开了,里面的手机没了,因为没有投保,所以只能赔偿邮费的2倍。
说老实话,这个问题着实超出了我能解决的范围。因为这个问题有可能涉及到的部门法是刑法,合同法,民法通则,邮政法。
所以我查了些资料。可能篇幅会很长,如果感兴趣的话可以看看。不感兴趣也没关系,确实比较无聊。主要是写给阿蕾姐的。
哎。。不知道该从哪下手。
首先,阿蕾姐你和邮政的法律关系是存在的。双方应该是一种基于合同而成立的法律关系(合同也就是契约)。而且双方的合同有效。
合同的内容是阿蕾姐付费委托中国邮政某某分局将你的手机通过邮包的形式邮寄到某某地。(我不清楚阿蕾姐你是收还是邮寄,如果收就反过来就好),而且是未投保邮包。
合同中有格式条款,应该是如果一旦邮件丢失只赔偿邮费的2倍。
最后,合同履行完毕,但是由于手机丢了,邮政违约了。双方发生纠纷。
(一)
重点在赔偿的问题。
1。阿蕾姐你在邮寄的时候,特别是填写邮单的时候,邮寄人员有提示过你如果没投保的话,一旦邮包丢失只赔邮费2倍么?
2。这条实际上是格式条款,不是霸王条款,法律中不存在霸王条款的说法,那是民间说法。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也存在无效的情况(如果无效,索赔就有希望了),格式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是(我只把对你有用的几种情况说出来,全说出来太麻烦)
(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法53条一款二项)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40条)
邮政此条款是否属第二种情况不好说,但我个人意见:一旦邮包丢失如果比较贵重,且邮政又有过失,那么只赔偿邮费两倍也是符合情况的。明显是免除邮政自己的责任。应该说这条款(我认为)可是是无效的,当然这得法官说的算。(实际上很多大公司都有这种弱智的法律问题,以为随便规定个免责条款就有效却不清楚法律规定,邮政就是这种弱智)
而第一种情况也是符合的。前提是的确是邮政把你的包裹打开了,拿走了手机。
(二)
上面是合同法有可能涉及到的。
这里说下邮政法。
邮政法是特别法,在你的问题上,所以可能要优先适用合同法。
按照邮政法33条一款三项的规定:非保价邮包,按照邮包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是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邮政主管
部门规定的限额。 这个限额就是邮费的两倍……说实话,这个规定有争议。我觉得实在是太少了。
第35条 用户因损失赔偿同邮政企业发生争议的,可以要求邮政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按照邮政法的相关规定对你很不利,只能得到这个结论。
(三)
邮政法第37条规定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贪污罪从重处罚。
你可以拿这个吓唬工作人员……
(四)最终意见
(A) 到底是适用邮政法还是适用合同法我国司法实践中有争议。
如果提起诉讼,就算是讲理的话,你也要抓住合同法而不是邮政法。
在我看来,由于邮政企业的确是受邮政法保护的主体,也是受起规范的对象。当你和它有赔偿纠纷的时候,本应该使用邮政法。但是,我们要抓住的地方不是赔偿太少。而且邮政关于未保价的邮包出现问题的条款根本就属于格式条款无效。一但无效,由于不影响合同整体的效力,而要求赔偿。不过可能赔偿的范围也不会很大。(想关法条:合同法110,112,113,)
(B)也可以按照合同法94条1款四项当事人一放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解除合同。
一旦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无效(合同的法定无效就是合同自使无效,即相当于该合同从来没有存在过),则可以基于侵权(使你的手机丢了)而要求赔偿。赔偿的方式包括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该折价赔偿(民法通则117条一款)
我国合同法122条还有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利的,受损害的一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这是所谓的责任竞合,说白了就俩问题都有。邮政的行为也算这种,故也是可以要求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五)
象阿蕾姐这样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有过,但是就我看到的几例好象都是对邮政部门有利。而且别人的损失有达到上万的。有过上诉,到终审还是对邮政部门有利。情况跟你的基本一样,丢的东西比较多而已。
如果阿蕾姐要去找邮政理论的话,一定要找高级别的领导(在你能找到的范围内),用法律吓唬他们,用最终意见的两种办法。因为诉讼不现实而且不划算,胜诉的希望也小。吓唬高级别的领导是因为普通员工估计比领导横多了,说不定是他吓唬你。对领导你一整点专业是说不定有效果。
甚至可以威胁说如果有证据的话他们是触犯刑法的,要从重处罚,判个几年很可能。
不过,这件事你想得到称心的解决可能性比较小。毕竟邮政是垄断,它是大象你是蚂蚁在中国这样的环境中,你想蚂蚁搞大象可能性比较小。以后贵重物品邮寄的时候记得买保险就是了。
给小虎的:
1)我这里讨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不涉及美国。
2)美国也不是随便注意是随便一个案子就几百万,人家的CASE多的是,不是每个都那么大的。大CASE都是公益诉讼或者是告些大的公司侵权才有的。
3)即便是美国也不是什么案子的律师费都是按诉讼标的提取的。而且也有胜诉或者败诉律师费不同。不要一概而论。
4)中国的民事诉讼很多的时候律师费是按照诉讼阶段的进行而付的。不是什么CASE都是要打到底的,很多时候可能只是达到某一目标而已。
5)我上篇文章一再强调是讨论诉讼费用特指交给法院的,可能你理解成广义的了。但是我毕竟是强调了,而且指出了不包括律师费。所以你这里说的这个问题实在是……
6)阿蕾姐那个应该说成是民事纠纷。不要说法律困难,这样不象一个法律人。
就说这些了。如果有耐心的就看吧。我写了一个早上,饭都没,很辛苦的。
09 Juni 随便写写(一) 十三坚持着自己一个月一更新的套路,绝对不让自己的MSN象善变的女人一样一天一个样。
其实不是我不想更新,实在是当一个人适应了自己的环境后懒惰的一个缩影罢了。而且,我真的是没什么东西想写。
但是,首先,我想说明的是,#……¥%·#¥%你个小虎,你不更新5.1的东西就算了整天搞什么HOTEL CALIFORNIA和情色,那也无所谓了,你TMD的能不能先把5.1的照片传上来,就算不传发给我总可以吧?你不看你三爷我还想看呢。
最近在看书的时候,决定在MSN上搞个法律小知识扫盲,让大家知道点可能有用的LAW,也算是为推进中国的法制建设做点贡献吧。
但是一直在思考应该写些关于哪部分的法律呢?因为即便象中国法制建设这么落后的国家,法律也是多如牛毛。所以实在不知道从哪下手。
最近物权法刚出台,本来想写点相关的知道给大家看看,可是物权法实在是编的太烂,连我自己都不忍心看。举个简单的例子,物权法第10章,第117条给用益物权下了个定义,原文是:“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那么这此法条错误在哪呢?就在于动产的规定。学理一般是认为用益物权是限于不动产的,就算咱们国家的立法希望有所突破而不顾实际情况的话,那也无法解释为什么在用益物权整编中也没涉及到有关动产的规定。实在是立法的一大失误,而物权法这样的失物比比皆是。(用益物权是一种定限物权,是指对他人的物在一定范围内加以占有使用收益的定限物权。说得具体点,农地使用权就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实际上在我国的立法中,农地使用权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刚好最近涉及到诉讼费用的一些问题,所以给大家简单介绍下咱们国家的诉讼费用问题。
必须明确的是,诉讼费用涉及的是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因为刑事诉讼是由国家追诉,所以不涉及。
对诉讼费用做出规定的是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出台的。而且是取代了原来的交纳标准,去年新鲜出炉,今年4月1日刚刚生效的(汗一个,为什么是4.1日……)。总共56条。我在这里不想一一介绍,主要是给大家介绍几个有意思的。
1。离婚案件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需要说明的是离婚案件实际上是涨价了的。因为原来的离婚案件费用每件是10~50元每件。这一改变应该是由于离婚案件的增多和实施成本的加大。当然,你也可以认为是国家不鼓励离婚的一点点小表示,毕竟原来实在是太便宜了,以至于你不得不认为中国之所以这么多人离婚是因为好离。
你可能会问,现在由于各种经济原因和成本的加大,所有费用的增长应该是正常的。其实不然,这次新的诉讼费用交纳标准几乎所有的诉讼费用都是降低了的。所以离婚案件的涨价自然会引起我的关注了。
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离婚案件是指如果离婚发生纠纷或者争议的话去人民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解决。普通的如果双方都没意见又没有财产纠纷,当然不去法院了……
其实离婚还是很贵的,如果你们的财产分割的总额很大的话……好多¥¥¥¥的。。。
2。财产案件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这我就不说什么了。财产案件主要是指有财产纠纷的案件。比如小虎欠了十三一百万RMB,十三让他还,小虎不承认有欠,我就把小虎告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我的债权并要求小虎偿还。这时候案件的诉讼标的(BIAO DI)就是100W,那么交多少钱诉讼费你们可以自己算。跟税率有点像。 3负担原则
a)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b)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c)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这里是几条原则,并不是全部。相对来说好理解。
本来还想把免交缓交不交的情形写出来,不过太多了我怕大家没耐心看。所以就写这些。
最后说几点:
1,为什么要交纳诉讼费用?因为如果当事人不交纳诉讼费用,那么实际上诉讼费用就是由全社会的人负担。而有的人很可能一辈子都没有打过官司,那么让他负担诉讼费用显然不公平。而且交纳诉讼费用也可以防止滥诉,毕竟如果金额较大,你就会想清楚要不要提起诉讼。
2,诉讼费用负担原则的意义。如果案件金额很大,那么谁来负担诉讼费用就显得很有意义了。因为很可能光诉讼费用就几百万。
3实际上解决纠纷尤其是民事纠纷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私力救济(就是靠自己的力量解决)等等,而诉讼是效率最低成本最高的解决方式。所以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诉讼并不是好的选择。
4诉讼费用的向法院交纳的,不包括律师费什么的。如果你要请律师的话,那么律师费可是另外算的。
这次就写到这。法律并不是那么神秘,专业。在有了一定的经验基础上,普通人是可以理解法律的含义的。知道一些法律也是有好处的。
如果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留言给我,发E-MAIL给我。来电请致0898-110,想通过短信方式联系我的朋友请拿出你的手机编辑FL发送到9500333就能得到你想要的满意的答案,前一百名朋友还有机会获得大奖,奖品是凌水7日游,还附送一个凌水小弟----阿姨同学!
07 Mai 写给张雪的一封信 刚看完张雪的MSN,有感而发.
上午刚把小虎送走,有点想写.
已经很久没更新了,必须得写.
写什么呢?看了小钢牙的MSN,决定写写一些自己的想法吧.
你父亲把你送出国,不见得是个很坏的做法.你感到的孤独是我们所不能理解的,我知道.可是这也是你拥有的财富,机会.上天对每个人是公平的么?
我不知道该怎么说.很多人出生的时候,实际上就已经被剥夺了很多东西.
我同寝的福建人,家境很惨.他不可能考研,因为他的家庭要求他在毕业后必须找到工作.那么,就算他再聪明,提前进入社会而不能再继续提高自己,刚刚工作所挣到的钱就要拿来养活几口人,哪怕都不够吃饭,不够买书,或者是买双球鞋打球.
上天公平么?我不知道.
可是他可以很乐观的面队每天的生活.二年来重没发过脾气,尽可能的用自己所能支配的钱让自己看起来干干净净,整整齐齐.对每个人都要微笑.
这个很平凡但是我佩服的人,就住在我的上铺.生活里我想这是随处可见的.
我写他只是为了告诉你,我们中华民族在几千年之所以一直顽强的存在着,就是因为我们股子里有股逆来顺受的气质,我们默默的接受着一切,却又顽强的对抗着这些.这些东西是新文化运动,是那些运动在消灭传统的时候不能改变的.
甘地说,要改变世界就要先改变自己.
其实真的是这样.每个人都想去改变世界,却鲜有人想改变自己.
很多事情都会有个很艰难的阶段,但是一定要有坚持到底的信念,没有什么是没有头的.
高考要多少年才有资格参加?12年,我们不也做到了么?
实在坚持不住了,就想想,GOD DAMN,都TMD到这地步了,我还能烂到/倒霉到什么程度?
我不是在教你怎么成为一个伟大的人物.其实每个人都是不平凡的.有责任,有权利.
可是人终究只是人,只要做到自己应该做的,也就够了.
当一些事情你无法改变的时候,那就是必然.
我估计小虎到了武汉会把51拍的照片传上来.里面有些我的照片,可以看看我哦~~(前提是你或你们想看)
恩,就这样,祝你身体健康.牙齿不黄. 10 April 关于吉大的问题 最近有不少同学都发信息告诉我吉大负债30亿(当然是GKY的亲爱的同学们),要破产拉之类ETC.使我实在感觉到有必要跟大家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事出有因,实际上是吉大在校内网上发布的一个校园通知而引起的。这个校内通知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发布信息的,所以才被媒体转载争相报道,在全国引起轰动。 首先,我要说明的是,是谁发的通知我并不清楚,如果真的发了,也肯定不是一般人,因为我本人并没在校内通知上看到。事后也没查到记录,当然不排除有可能被删掉了。 其次,负债30亿我在入学就已经知道了,只要稍微有点常识的吉大人也都知道,每个师兄师姐都会在你入学的时候把这事告诉你,大家根本没有感觉。也不惊讶。负债的原因是由于并校后,用于学校的建设整合而向银行贷款。贷款时其实应该是基于政府对高校扩招而承诺的增加教育经费投入为基础的。但是学校扩招了,经费没有增加,加上学校财务的混乱而导致现在的结果。其实大部分学校都有这种情况,只是没被暴光罢了,要不就是你的学校不怎么样……当然,清华北大不算,人家每年的高校经费占到全国的三分之一,当然有钱。说白了,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政府的责任。前段时间政府替银行买单了,估计也该替高校买单了。全国高校的负债总额几千亿,你们不会不知道吧? 好了,原因说完了,我们再谈谈我亲爱的吉大,到底会不会破产了。分两个角度来说。 1.从法律上讲,吉大是事业型法人,不是企业型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是社会公益团体,不适用企业法人那套规则。企业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我们常见到的公司,比如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当然都是企业法人,他们才会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破产进行清算。我国法律对事业型法人的终止没有一般规定,只对企业法人有规定,司法解释上也没有。但可以肯定的是,就算吉大没了,也不是破产,因为吉大终止的原因没有破产。所以大家可以看看民法通则或是相关的司法解释,不要再问我破产了。
2.从社会角度讲或是政治角度讲,吉大这样一个重点大学,一个有着数万师生的学校,一个号称亚洲第一大学(不是吹牛,从办学规模角度和人数,确实,不信可查资料)一旦破产,自然要有人承担责任,鉴于吉大的规模,一般的小领导能承担责任么?不能。那高级官员愿意承担责任么?是你,你愿意么?不愿意。那么,又怎么会破产呢? 亲爱的同学们,你们给我发信息是对我的关心,许某人很感动。所以特作此小文以解答你们的忧虑。当然此文仅是个人观点,无任何政治意图。且任何人未经本人许可不可转载本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März 13@a2这是个浮华和安静的世界,毫无疑问。
其实每天在这样不规律的生活状态中,在所谓的享受生活中,反而让我的心灵不是很安静。只剩下浮躁和欲望。更加糟糕。 我经常会静下来静静的思考,思考着已经进入二十的我,生活应该如何继续。但思考的结果只有更加苦恼,更加迷茫。这就是 所谓青年社会化的问题,二十左右的小青年通常都是迷茫的。那些不满三十或者刚满三十就已有百万身家的青年富翁们其实只 是各种外力作用的结果,几亿青年并不能以他们为模板。 一个很重要的人,在我二十生日的时候,给我发了一条祝福信息。他说,二十岁是一个能让人想飞的年龄,是一个想什么都 有可能实现的年龄。是啊,其实我们正处于我们的黄金时代。塑造未来的路,这几年是最重要的基石。 可是现实中的我已经迷失了自我,我甚至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迷失的这一切。在我十八岁以前,我一直自信的掌控着自己,可是 这两年,我所经历的事情,把我的世界全部颠覆了。我做了很多以前自己所最为不齿的事情,并且还在做下去,我很讨厌这样, 却怎么也摆脱不了,有时候真的很想找个人好好谈谈。我想到了猛男,那样和蔼和充满智慧的一位老先生,也是我最敬重的老师。 我始终认为,只有蒙老师,才能告诉我,今后的路该怎么走下去,只有他能给我最大鼓励,也只有他,能把平凡的语言,变的 丰富而充满感情,打动我。可是高中后,最再没联系到他。即便我试了。 昨晚我又梦到她了。为什么总是梦到她?她给我的感觉总是那么理性,确又残酷。干净精致的脸庞,让我无法释怀。大学里, 一想起她,我就会觉得大学生活仿佛美好了起来。她就象冬天的白雪,纯净,让我安静下来。一如梁静如的歌声,可以让我进入 那个美丽的世界。依然记得她得体的跟妹妹的母亲聊天的样子,那一瞬间,她分担了我所有的压力。我静静的看着她面带微笑, 不,是欣赏。 呵呵,得不到才是最美的。可是如果能换回那样的快乐轻松的日子,我真的想象老套的偶像剧演的那样,用生命来换取。 大叔在小屋睡的四脚朝天,洪八在我旁边也进入了梦乡。今天是大叔妈妈的生日,他们喝的都不少。可是我喜欢家里人多的 感觉。大屋子的价值在于容纳更多的人,更多的人才会有更温暖的感觉。否则再大的房子也只是免费的酒店罢了。 2007.2.10 29 Dezember 我也中招了。。。。。。。被点名了—……*……*……%*%……¥
我点的人是朱悦,刘怡然,张雪,下可,桥桥,小虎(我不管你有没被镜子点到~~) 问题1: 如果看到自己最爱的人熟睡在你面前你会做什么?
答:玩她的脸,然后用被子把她包的只有一个猪头 问题2:写首自己最最喜爱的歌? 答:旅行 问题3:当你最不知道穿什么颜色的时候,你会选择什么颜色? 答:白色(因为我很白) 问题4: 2005年你最后悔的一件事是什么? 答:没有复读 问题5: 曾经有过最被感动的事是什么? 答:高考前在GKY男生宿舍天台上的看蜡烛烧看到二点多 问题6: 比较喜欢爸爸还是妈妈? 答:我爱我妈,我爸是我的神 问题7: 你最想要的5样东西: 答:一辆深兰色陆虎,全套AIR JORDAN,一套舒适的不用太大的小公寓,IPOD video, 奖学金。。。。 问题8: 最后一次发自内心的笑是什么时候: 答:刚跟阿姨聊天,想到过去的事情大笑 问题9: 如果给你一个机会去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旅行: 答:瑞士 问题10: 如果时间能倒流你希望回到哪一天: 答:高二开始的第一天 题11:你心目中理想的爱人是什么样子呢? 答:长发,大眼睛,个子不要太矮,不胖,很端庄很贤淑 问题12:最想实现的三个愿望是什么? 答:收回台湾,老爸事业蒸蒸日上,老妈更健康 问题13:我在你眼里什么样? 答:非常聪明,非常自信,非常有魄力,非常有思想,是个不折不扣的美女 问题14:对你人生影响最深的一本书? 答:还没有(我才19耶,这么快人生就下定论了啊?谁出的鬼题啊?) 问题15:爱情和事业,你选择? 答:事业 问题16:觉得自己最大的弱点是什么? 答:小气 问题17:你最骄傲的事是什么 答:真诚,善良 问题18: 你最喜欢的工作? 答:NBA的球探 问题19: 你最爱的人是谁? 答:父母。。。。 问题20:觉得很无助时会怎么做? 答:想找好兄弟们去打球,要好的球场好的鞋好的天气,打完球一起夜宵 问题21:不开心的时候最想做的事是什么? 答:同上 问题23:回忆是一种幸福吗? 答:不是,是一种反省 问题24:你觉得大学生活怎么样? 答:如果把地方换成北京,把天气换成海口的话,很好 问题25:你觉得大学里必须要做的事是什么? 答:逃课,拿奖学金 问题26: 喜欢哪个卡通形象 答:卡卡西 问题27 :这游戏好玩吗? 答:不好玩也得玩。。。 问题28 如果让你选择一种信仰,你选什么? 答:佛教 问题29:现在最想做的事是什么? 答:回海口打球 问题30:让你最感到幸福的一件事是什么? 答:我有一个幸福的家庭 问题31:你对自己的现状满意吗? 答:挺满意 问题32:到现在为止让你最失落的是什么事? 答:没长到186 问题33:你什么情况下会让自己慢慢忘记一个喜欢的人?做得到吗? 答:有规律的生活,有兄弟陪伴,有好天气,有球打,有钱花。做得到 问题34:你觉得我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答:这和问题13有区别么?晕,再次BS出题的人。 你很聪明很美丽很自信很有魄力,很有前途,很可能过上我期待的生活 问题35:晚上夜谈内容多半是什么? 答:国际形势,女人,还有哲学问题 张婧的问题:为什么人类要考虑那么多?
答:因为人类只有这样才能进步,也只有这样才是人类,更因为只有人类才能真正的思考 我的问题:我是不是一个幼稚的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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